北京時間9月17日,知名NBA專家John Hollinger就萊昂納德和快船隊涉及陰陽合約一事進行了更全面的解讀。如果NBA最終確認他們違規,快船與萊昂納德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?以下是Hollinger的詳細說明——
假如NBA對快船隊採取“重拳出擊”,會帶來怎樣的後果?
這是本週的焦點問題——雖然答案可能要數月後才能揭曉。目前,有越來越多間接證據顯示,快船隊可能存在公然規避薪資帽的行為:他們涉嫌透過一家已經破產的公司“Aspiration”,為全明星前鋒萊昂納德提供一份“掛名代言合約”,藉此規避薪資限制。
首先必須強調:截至目前,尚無確鑿證據能直接將快船隊老闆鮑爾默、小股東丹尼斯·王對Aspiration的投資,與該公司支付給萊昂納德的款項掛鉤——即使投資的時間點和金額存在明顯疑點。聯盟調查仍在持續,除非找到鮑爾默轉帳給Aspiration時附有“規避薪資帽”字樣的備註,否則聯盟律師將面臨艱難的說服力判斷。
儘管如此,現在至少有理由考慮“嚴厲處罰”的可能性。若聯盟能說服獨立仲裁員認定快船隊透過“未經授權的協議”規避薪資帽,根據勞資協議第十三章(第341頁明確規定),快船隊將面臨重罰。
顯然,如果快船隊被證實存在此類薪資帽違規行為,聯盟總裁辦公室的處罰必定毫不留情——事實上,其他29支球隊的老闆也會要求如此。
此處須特別澄清:外界有傳言稱,即使快船隊被判違規,聯盟可能會從輕處理,因為其他球隊或許也有類似操作。但根據我七年聯盟工作經驗——答案是否定的,甚至可以說“絕無可能”。
聯盟中確實存在一些“常規性違規”,例如提前幾天(或幾週)開始自由球員談判,但此次事件與這類行為完全不同。它已嚴重越界,幾乎所有聯盟高層都認為涉事方應受最嚴厲處罰。
上週,NBA總裁萧华親口表示,他在此類案件中擁有“極為廣泛的權力”。雖然他未提及“中世紀酷刑”,但明確提出了“罰款、剝奪選秀權、禁賽”三類處罰措施。這三項懲罰均在勞資協議第十三章有明確規定,但我們需要更具體分析:若萧华對快船隊“重拳出擊”,這記“重拳”會是怎樣?處罰有哪些限制?對快船隊、萊昂納德及整個聯盟又意味著什麼?
第十三章明確列出了規避薪資帽的處罰措施,其中部分實施細節可能存在爭議,原因將在下文說明。以下為萧华可動用的“處罰選單”:
對快船隊處以最高750萬美元罰款
對萊昂納德處以最高35萬美元罰款
剝奪快船隊的選秀權
對鮑爾默或其他快船管理層成員處以最長1年禁賽,並各罰款最高100萬美元
作廢萊昂納德的合約,並禁止他與快船隊重新簽約
要求萊昂納德退還從Aspiration獲得的款項
部分處罰執行較為直接。例如,對快船隊內相關個人處以罰款,甚至無需體系仲裁員認可聯盟調查結果。但問題是,對鮑爾默而言,100萬美元罰款如同普通人繳的停車費,力度微乎其微;同理,對快船隊罰款750萬美元,僅占球隊薪資總額不到4%,對鮑爾默來說,甚至只是下次報稅時的“零頭誤差”。
至於“剝奪選秀權”,我們可參考1999年“喬·史密斯案”的先例來預判聯盟行動。當年NBA因“薪資帽規避”對明尼蘇達森林狼隊處以“剝奪5個首輪簽”的處罰——多數觀察者認為,當年森林狼的違規情節遠不及如今快船隊被指控的行為嚴重。
不過,聯盟最多只能從快船隊剝奪5個首輪簽,因為快船隊目前僅剩5個可被處罰的首輪簽(包括2030、2031、2032年的自有首輪簽,以及2027、2029年的選秀權互換權)。此外,聯盟還可能沒收快船隊尚未交易的兩個次輪簽(2031、2032年),以及2026年孟菲斯灰熊隊的部分次輪簽(僅當該簽位落在31-42位時,快船隊才能取得)。與“喬·史密斯案”類似,若快船隊後續合規運營,聯盟也可能在數年後恢復部分選秀權。
順帶一提,快船隊在2027、2029年的選秀權互換夥伴(雷霆隊、掘金隊、76人隊)不受此次處罰影響。2027年快船隊需交出的是“自身、雷霆隊、掘金隊三者中順位最低的首輪簽”;2029年則是“自身與76人隊中順位最低的首輪簽”——且2029年的互換權設有“1-3順位保護”,若快船隊當年獲得前三順位,該簽位將直接被沒收,這對樂透區緊隨快船隊之後的球隊無疑是“意外之喜”,而76人隊則仍按原順位選秀。
對鮑爾默及其他快船管理層成員處以最長1年禁賽,將使快船隊的新主場在2026年舉辦NBA全明星賽時陷入尷尬——畢竟球隊老闆可能處於禁賽狀態。但此處罰同樣有先例可循:當年“喬·史密斯案”中,森林狼隊老闆格倫·泰勒被禁賽9個月。
接下來,我們探討最關鍵、最棘手、也最令人困惑的處罰措施:作廢萊昂納德的合約。從違規行為性質看,這是最直接的懲罰,但對聯盟其他球隊而言,執行此措施也存在最大爭議。
爭議主要來自兩方面:
對快船隊而言,作廢合約是懲罰還是“恩惠”?萊昂納德下賽季薪資高達5000萬美元,儘管他健康時仍是頂級球員,但長期因傷缺陣已成常態(外界早已戲稱“Aspiration的代言是他的第二份‘掛名工作’”)。若合約被作廢,快船隊2026年夏天將擁有頂薪薪資空間,不僅能徹底重建陣容,甚至可能從同城對手湖人隊挖角勒布朗·詹姆斯。
能否“既作廢合約,又將5000萬美元計入快船隊2027年薪資帽”?令人驚訝的是,儘管勞資協議篇幅龐大,但並未明確規定此類操作細則,且協議第一章“術語定義”中亦未包含“作廢合約”一項。其他球隊自然希望聯盟採用此懲罰方式,但在我看來,這種可能性極低——本質上是“双重處罰”:快船隊既要承擔薪資壓力,又失去球員,顯然不公平。
另一值得探討的問題是:聯盟能否將萊昂納德從Aspiration獲得的款項計入快船隊2026-27賽季薪資帽?畢竟這筆錢此前從未納入快船隊任何賽季薪資核算。這樣做既能避免上述“双重處罰”的爭議,又能阻止快船隊獲得龐大薪資空間;同時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回應其他球隊老闆的不滿——他們認為快船隊應就萊昂納德此前獲得的Aspiration款項繳納奢侈稅。
最後,作廢合約還存在一個最棘手的問題,也是我認為這會給聯盟帶來巨大麻煩的核心原因:這將徹底擾亂自由球員市場。
目前訓練營即將開啟,各隊幾乎已無薪資空間可用,而聯盟調查可能還需數週(甚至數月)才能完成——之後還需安排仲裁聽證會、敲定最終處罰結果,等到有明確結論時,賽季或許已過半。
試想:若賽季過半時,萊昂納德突然成為完全自由球員,且被禁止與快船隊續約,會發生什麼?如果他選擇繼續留在洛杉磯,以底薪加盟湖人隊,這對聯盟競爭平衡將造成何種衝擊?即使他選擇其他球隊,哪怕只拿微薄薪資,也會嚴重扭曲季後賽席位爭奪格局,不是嗎?
我敢肯定,若萊昂納德以低薪加盟某支爭冠球隊,其他28支球隊老闆將徹底爆發。但萧华根本無法為“賽季中期出現的頂級自由球員”創造一個“合理市場環境”。唯一折中方案或許是“禁賽萊昂納德整個賽季”,但這不僅懲罰過重,還可能引發與球員工會的激烈衝突。
從聯盟角度看,更穩妥的做法或許是:將整個調查與處罰流程拖延至明年春天,待常規賽結束後再作廢萊昂納德合約,讓他能在夏天透過正常程序尋找新球隊。若無法達成此點,聯盟也可能選擇“保留萊昂納德合約(仍計入快船隊薪資帽)”,轉而對快船隊實施其他處罰——例如將Aspiration支付給萊昂納德的額外款項計入薪資帽,或制定其他創新處罰方式。
綜上,若萧华與獨立仲裁員均認定快船隊存在薪資帽規避行為,這便是萧华當前面臨的局面。若處罰落實,“剝奪多個選秀權、處以罰款、禁賽鮑爾默1年”幾乎成定局。
真正懸念在於萊昂納德合約的命運:理論上,聯盟或許希望通過“作廢合約”立下先例;但現實是,在賽季中期對如此級別球員採取此措施,極可能引發一連串混亂,因此聯盟最終大概率會選擇“不觸碰合約”,轉而以其他方式對快船隊施以重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