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>soccerNews> 聯賽準入新規:延續性良好,梯隊存在隱憂 >

聯賽準入新規:延續性良好,梯隊存在隱憂

記者陳永報導 12月3日,中足聯發布了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及職業俱樂部一系列新規。四份文件分別是《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》《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參賽資格遞補原則及辦法》《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變更註冊協會及股權轉讓規定》《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準入規程》。

與以往關於準入的相關條例相比,今年這四大文件內容延續性較強,但也有一些細節上的變動,其中梯隊參賽標準可能帶來隱憂。

財務約定指標涵蓋俱樂部支出限額、一線隊薪資限額、獎金限額等項目,其中一線隊薪資限額細分為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(含港澳台)、國內球員平均薪酬限額、外籍球員個人薪酬限額、外籍球員薪酬總限額、入籍球員薪酬限額等指標。

整體來看,各項指標延續性較強,值得關注的變化有三:其一,若入籍球員個人薪酬限額按外籍球員個人薪酬限額標準執行,則外籍球員個人薪酬限額將增加200萬歐元(稅前,下同)至1200萬歐元(中甲增加80萬歐元至480萬歐元),但外援本身的薪酬限額仍維持1000萬歐元和400萬歐元;其二,同時參加中超和中乙的俱樂部(即擁有中超B隊的俱樂部),需同時滿足俱樂部總支出不超過中超總支出限額,以及參加中乙聯賽的B隊總支出不超過中乙總支出限額;其三,同時報名中超及中乙聯賽的國內U21球員,個人薪酬依中超俱樂部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標準執行,若其個人薪酬超過中乙俱樂部國內球員個人薪酬限額,則以中乙俱樂部國內球員薪酬上限計入參加中乙聯賽的中超俱樂部B隊單個財年總支出及國內球員平均薪酬。

參賽資格遞補的延續性也較強,細化了中乙聯賽的遞補方案,因涉及U21聯賽球隊,除相應的遞補順序外,中冠及U21球隊的遞補順序為:附加賽負者、中冠第五名、U21聯賽第二名、中冠第六至八名。

關於變更註冊協會及股權轉讓,取消了「轉入地地級市(含)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函」的要求,此外重要股權轉讓程序可在賽季中進行一次。

隊伍建設方面,梯隊標準由之前的「654」(中超U21、U19、U17、U15、U14和U13,中甲不設U21,中乙不設U21和U19)調整為「543」(俱樂部根據自身發展規劃自行確定青少年梯隊年齡層次)。不過,中超梯隊至少須有3支梯隊(其中必須包含13至15歲一支,16至21歲一支,另一支自行選擇)、中甲至少2支梯隊(13至15歲一支,16至21歲一支)、中乙至少1支梯隊(13至21歲一支),球員註冊單位必須為本俱樂部,非其他俱樂部或法人,且應參加足協或中足聯舉辦的官方賽事(含資格賽)。在梯隊標準方面,中足聯實施了減負措施。

目前的各項標準及準入規程,與當前中國職業聯賽的實際情況密切相關,但針對部分細節,各界也提出了建議。

例如財務約定指標,有觀點認為不必設置過於細化的個人薪酬標準,而應制定總薪酬標準,由俱樂部依自身狀況靈活調整,這樣俱樂部可引進更高水平的外援,或給予更優秀的本土球員更高薪資。關於這點,在俱樂部財務狀況逐步穩定後,其實是值得考慮的。

而對於俱樂部梯隊,新標準實際上存在一絲隱憂。新的梯隊標準是「543」,但參賽標準為「321」,其中中超標準必須包含13至15歲一支,16至21歲一支,另一支自行選擇;中甲是13至15歲一支,16至21歲一支;中乙則是13歲至21歲一支。

若依此標準,即將成立的中國頂級青訓聯賽(18歲及以上),理論上可能面臨缺少參賽隊伍的情況,因為中超俱樂部也可僅建設至17歲梯隊,尤其在2026賽季,少則4支、多則5支中超B隊還要參加中乙聯賽的背景下。

建議更合理的方案是抓大放小:中超俱樂部必須擁有1支18歲及以上球隊參加頂級青訓聯賽(如U21聯賽與U19中青賽合併後的主客場U20聯賽),同時必須參加U17及U15賽事;中甲俱樂部必須參加U17及U15賽事;中乙俱樂部必須參加U15賽事。

Comment (0)
No data
Site map Links
Contact informationContact
Business:ANTSCORE LTD
Address:UNIT 1804 SOUTH BANK TOWER, 55 UPPER GROUND,LONDON ENGLAND SE1 9E
Number:+85259695367
E-mali:[email protected]
APP
Scan to DownloadAPP